管理员 2007/10/17 04:43
协会章程案例:辽阳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名称:辽阳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LIAOYANG PROVINE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 ED ASSOCIATION(以下简称农协)。
第二条 性质:本协会是由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特邀会员组成的全市联合性、专业性、行业性、自愿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高举“三个代表”的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合作经济组织在全市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以助农增收为已任,团结会员,壮大同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辽阳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直接有效的服务。
第四条 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自愿、自强、自律发展原则组成的联合体。
第五条 本协会接受同级政府的领导,授受业务主管部门辽阳市供销合作社、登记管理机关辽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协会会址:辽阳市民主路93号(辽阳市供销社办公楼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管理、规范和发展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
(二)研究合作经济的基本理论及探讨合作经济发展和运行的客观规律。
(三)研究和探讨合作经济组织的改革和发展战略。总结和交流发展农村经济的基本经验。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研究成果或建议。
(四)研究和介绍国外合作经济理论、经营管理科学和先进科学技术,开展合作经济组织国际交流活动。
(五)组织开展科技、信息、经贸、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农业和生态资源综合开发项目的业务和咨询。
(六)做好合作经济理论专业教育和合作经济组织会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为发展农村经济培养专业人才。
(七)承办业务主管部门辽阳市供销合作社和有关单位委托的学术研究和政策研究任务以及其他有关事宜。
(八)总结和交流各级协会工作经验,组织和指导各级协会开展活动,促进协会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协会会员的组成
(一)单位会员。本市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部门及涉农单位,凡拥护本协会章程,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批准,即为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关心和热爱合作经济事业,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拥护协会章程,并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审查批准,即为个人会员。
(三)特邀会员。凡热心和支持此项事业,并具有一定影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本协会邀请,即为特邀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对本协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表决权。
3、有参加本协会举办的与之有关的活动,优先利用研究成果和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权。
4、有退会的自由。
(二)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
2、执行协会决议,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协会所委托的各项任务。
3、关心协会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按时交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和特邀会员中产生,会员代表大会五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的,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请业务主管部门辽阳市供销合作社审查同意,经登记管理机关辽阳市民政局批准召开。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1、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和罢免本届理事。
4、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协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任期五年。理事会可不定期地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活动。
理事会的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审定协会的工作计划。
3、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4、组织和指导会员开展学术活动。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11、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闭幕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二条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十一项的职权。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商定。
第十七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辽阳市供销合作社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辽阳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连续任职。
第十九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辽阳市供销合作社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辽阳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连续任职。
第二十条 协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部门辽阳市供销合作社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辽阳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一条 协会会长的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二条 协会秘书长的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制订和实施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出副秘书长人选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负责人人选名单,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在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三条 协会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设立秘书处,为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协会设科技服务中心、信息服务中心、教育培训中心和农村经纪人发展中心。
第五章 财务资产的管理、使用
第二十四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单位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辽阳市供销合作社的专项拨款。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争取国内外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国际组织的资助和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凡参加协会的单位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二十六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第二十七条 协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资料合法、完整。
第二十八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财会工作必须遵章守法,真实核算。必须接受协会主管部门监督。
第二十九条 协会每年要向常务理事会和协会主管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三十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辽阳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部门辽阳市供销合作社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协会的资金和资产。
第三十二条 协会在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其经费来源由协会主管部门承担。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必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协会章程修改后,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经业务主管部门辽阳市供销合作社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辽阳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的财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协会终止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后报业务主管部门辽阳市供销合作社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辽阳市供销合作社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协会经登记管理机关辽阳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协会终止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辽阳市供销合作社和登记管理机关辽阳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辽阳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辽阳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来源:[url]http://www.lycoop.gov.cn/ReadNews.asp?NewsID=374[/url]
管理员 2007/10/17 04:44
辽阳市农协会工作制度
辽阳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是联合性、专业性、行业性、自愿性社会团体,担负着市政府委托的组织、指导、协调、管理、规范和发展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职能,为提高办事效率,为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直接有效的服务。
一、工作目标
引领农民进一步发展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提高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化程度,尽快形成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格局,维护农民利益,扶农兴业,助农增收;推动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农村城市化目标服务。
二、办事程序
本着提高办事效率、减化办事程序、强化服务意识的原则,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
1、建立规范的例会制度:会员代表大会,五年召开一次,报告上届理事会工作,选举新一届理事会,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理事会每年一次,一是开好民主生活会。征求会员意见,制定整改、完善、提高各方面工作措施。二是总结经验,安排年度工作。常务理事会半年一次,总结经验,落实工作目标。日常工作会每月一次,基层协会、专业协会、部(处)工作会。
2、会员单位到协会办事,先到职能部处,部处认为需要请示分管领导的,由分管理领导接待。分管领导认为需要请示的要及时请示主要领导,以便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对上下行文,先要由有关职能部门起草,分管领导初审,最后由会长审定签发,对转发的文件要有协会的贯彻意见和要求。无论上行文或下行文,凡是正式文件,发文时都要送常务理事一份。
4、外部来文、来函由秘书处接收后,属一般信息材料转交职能部门;属正式文件或重要材料,交秘书长签发送阅或处理意见。签署意见后由秘书处按批示意见转送、传阅或办理。
5、年初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年末做好财务决算。每季度写出一份财务分析和统计分析,报会长、副会长。
6、各职能部门半年要有小结,全年要有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7、对来访人员由秘书处负责接待,详细了解来访内容,做好记录,根据来访内容由职能部门或分管领导拿出解答意见,再由秘书处负责反馈和答复。
8、对市政府信访办转来的上访案件,市长公开电话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做好衔接。能解答的,马上办结;不能马上解答的,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9、对人大和政协的建议和提案,能答复的由秘书处答复意见;一时答复不了的,按分工由职能部门或分管领导写出答复意见,按时送回。
三、时限与标准
1、接收各类文件当日登记,二日内送批,一周内办结。需制发的文件、文稿,二日内起草、送审,一周内印发。领导收到送审材料及文件应及时审批。
2、会员单位请示的事项,能办的马上办,不能马上办的,三日内办结。
3、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率为100%,建议和提案收到后在三日内答复,对12345市长公开电话提出的问题要件件有着落,三日内必须答复。
4、协会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每年要写出有价值的调查报告。为协会发展、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要做到“三声”接待。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用好十字文明用语:“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对来协会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职责内的要及时办理。接电话做到态度和蔼,语言规范,热情耐心,对方满意。
四、廉政建设
1、协会干部要树立公仆意识,公正办事,不殉私情。要树立雷厉风行、马上就办的工作作风,切记推诿扯皮,贻误工作。
2、协会干部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
3、工作人员不准在经济实体中兼职,领取任何报酬。
4、工作人员中午无公务活动不准饮酒,工作时不准打麻将、不准办私事。
5、提高协会费用收支的透明度。每年公开一次办公费用支出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6、本制度自发布之起执行。